本校羽球隊參與102年林口區冬季盃羽球排名賽成績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冠軍:林睦軒、王國維
亞軍:陳俍聿、袁振文
季軍:賴品達、王奕翔
殿軍:杜定謙、李訓諭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冠軍:王思敏、陳彥穎
亞軍:陳柔伊、彭鈺庭
季軍:洪韻淇、吳怡珊
國小低年級組
亞軍:洪瑋伶、謝秉承
季軍:張浩睿、張薰尹
恭喜以上選手
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林口區一○二年度冬季羽球排名賽
林口區一○二年度冬季羽球排名賽
一、目的:為聯絡本會會員及林口區民眾間情誼,互相切磋球技,達到健身及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為目的。
二、主辦單位:林口區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三、指導單位:林口區體育會、林口區公所
四、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102年10月20日上午8時 至19時(星期日)
(二)比賽地點:
動態羽球館(林口區中山路759號 022609-9897)
(三)參加對象: 林口區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員及林口區民眾。
(四)林口區國中、小學學生免收報名費,非林口羽球委員會會員及林口區民,每一人次酌收報名費$100元,報名費於當天報到時收取。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一)即日起至102年10月4日止。(二)採電子郵件報名,報名時學生組請詳細註名校名、組別、姓名及連絡人電話、其它請註名組別、姓名及連絡電話,報名後請來電確認。
E-mail:EricShieh@crtc.com.tw
林口區羽球委員會總幹事-謝淮哲 0938-158-058
(三) 完成報名手續者請一定參賽,如因故未能參賽者請預先告知本會。
六、活動內容及方式:(一)、本次活動皆採個人雙打、每人以報名一組為限,採用全國羽協所頒之最新規則,並採用新制落地得分計分方式。
(二)、以下共分為十一組:
(1)國小中低年級組(一、二、三年級不分男、女生)。
(2)國小中高年級男子組(四、五、六年級)。
(3)國小中高年級女子組(四、五、六年級)。
(4)國中男子組(一、二、三年級)。
(5)國中女子組(一、二、三年級)。
(6)社會女子甲組(滿40歲以上非科班者,可選擇社會女子乙組)
(7)社會女子乙組-限未參加過校隊、社會人士初學
(101年度該組冠軍者需報名甲組)
(8)社會男子乙組-限未參加過校隊、社會人士初學。(101年度該組冠軍者需報名第9、10、11組符合該組年齡之組別)
(9)青少年男子組(高中以上-29歲以下)。
(10)青年男子組(30-39歲,亦可降齡第9組)。
(11)壯年男子組(40歲以上,亦可降齡第9、10組)。
(三)、依報名人數採循環、單淘汰或雙淘汰賽制。國小學生組採二十一分 一局制不加分,先達二十一分 者為勝,其它組別採三十分制,先達三十分者為勝,各組別未達5組以上,將由大會決定將該組併入其它組別或取消該組比賽。
七、抽籤:102年10月8日晚上八點十分至9點,請各隊派代表至勝光羽球館抽籤,採先到者先抽,未到者一律由委員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八、請務必遵守各組別的報名絛件,如有參賽人員不符規定組別,經大會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102.10.2
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為「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家長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址設於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46號。
第二條 本會基於鼓勵學生參與正當社團活動,透過羽球訓練強健體魄,並習得服從互助精神而成立。
第三條 會務以確保「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之正常運作及發展為優先,積極參與比賽,提升學生個人成就感並為校爭光。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凡麗林國小在校學生並加入羽球隊者,其家長即具有本會之當然會員資格,為本會之會員。
第二條 上條所稱之家長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一位隊員一位家長」為原則。
第三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事項。
二、出席本會舉行之會員大會。
三、宣揚本會宗旨,協助本會之會務工作。
第四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
一、有參加會員大會的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二、取得比賽或活動之相關訊息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得分享本會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五、不克出席開會時得委任同為會員之家長代為行使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一條 本會採會員制。平時活動及經費為獨立運作模式,並由會員推舉會長一人(限高年級生之家長)、副會長一人、委員二人及出納一人,並由麗林國小體育組長為會計,以上職務不得兼任,並為無給職,若無法經由選舉選出,則改由抽籤決定,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二條 執掌分配如下:
一、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統籌會務及與學校、教練間溝通、協調、聯繫事宜。
二、副會長:佐理會長。
三、會計:負責本會專戶之監理。
四、出納:負責隊費收支管理,及各項相關資料發布等工作。
五、會長、副會長、委員二人及出納組成五人小組。
第四章 經費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羽球隊員繳交之學期隊費及寒、暑訓費。
二、麗林國小家長會贊助款。
三、上屆移交結餘款項。
四、捐款及贊助。
五、上開款項孳息。
第二條 本會支出項目:
一、球隊訓練用球
二、教練薪津
三、比賽相關費用
四、簽約隊服及球具
五、其他
第五章
運作
第一條 正式會議每學年度召開二次,第一、二學期各一次。第一學期為新生歡迎會、會長暨五人小組改選、教練聘任案認可等。
第二條 後援會正式會議以外,遇有需討論、議決之事項,由五人小組議決後,視同後援會決議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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