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為「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家長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址設於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46號。
第二條 本會基於鼓勵學生參與正當社團活動,透過羽球訓練強健體魄,並習得服從互助精神而成立。
第三條 會務以確保「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之正常運作及發展為優先,積極參與比賽,提升學生個人成就感並為校爭光。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凡麗林國小在校學生並加入羽球隊者,其家長即具有本會之當然會員資格,為本會之會員。
第二條 上條所稱之家長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一位隊員一位家長」為原則。
第三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事項。
二、出席本會舉行之會員大會。
三、宣揚本會宗旨,協助本會之會務工作。
第四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
一、有參加會員大會的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二、取得比賽或活動之相關訊息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得分享本會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五、不克出席開會時得委任同為會員之家長代為行使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一條 本會採會員制。平時活動及經費為獨立運作模式,並由會員推舉會長一人(限高年級生之家長)、副會長一人、委員二人及出納一人,並由麗林國小體育組長為會計,以上職務不得兼任,並為無給職,若無法經由選舉選出,則改由抽籤決定,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二條 執掌分配如下:
一、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統籌會務及與學校、教練間溝通、協調、聯繫事宜。
二、副會長:佐理會長。
三、會計:負責本會專戶之監理。
四、出納:負責隊費收支管理,及各項相關資料發布等工作。
五、會長、副會長、委員二人及出納組成五人小組。
第四章 經費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羽球隊員繳交之學期隊費及寒、暑訓費。
二、麗林國小家長會贊助款。
三、上屆移交結餘款項。
四、捐款及贊助。
五、上開款項孳息。
第二條 本會支出項目:
一、球隊訓練用球
二、教練薪津
三、比賽相關費用
四、簽約隊服及球具
五、其他
第五章
運作
第一條 正式會議每學年度召開二次,第一、二學期各一次。第一學期為新生歡迎會、會長暨五人小組改選、教練聘任案認可等。
第二條 後援會正式會議以外,遇有需討論、議決之事項,由五人小組議決後,視同後援會決議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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