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102.10.2

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為「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家長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址設於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46號。
第二條    本會基於鼓勵學生參與正當社團活動,透過羽球訓練強健體魄,並習得服從互助精神而成立。
第三條    會務以確保「新北市麗林國小羽球隊」之正常運作及發展為優先,積極參與比賽,提升學生個人成就感並為校爭光。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凡麗林國小在校學生並加入羽球隊者,其家長即具有本會之當然會員資格,為本會之會員。
第二條 上條所稱之家長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一位隊員一位家長為原則。
第三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事項。
二、出席本會舉行之會員大會。
三、宣揚本會宗旨,協助本會之會務工作。
第四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
一、有參加會員大會的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二、取得比賽或活動之相關訊息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得分享本會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不克出席開會時得委任同為會員之家長代為行使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一條 本會採會員制。平時活動及經費為獨立運作模式,並由會員推舉會長一人(限高年級生之家長)、副會長一人委員二人及出納一人,並由麗林國小體育組長為會計,以上職務不得兼任並為無給職若無法經由選舉選出則改由抽籤決定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二條 執掌分配如下:
一、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統籌會務及與學校教練間溝通、協調、聯繫事宜。
二、副會長:佐理會長
、會計:負責本會專戶之監理
出納負責隊費收支管理,及各項相關資料發布等工作。
、會長、副會長、委員二人及出納組成五人小組。

第四章 經費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羽球隊員繳交之學期隊費及寒暑訓費
二、麗林國小家長會贊助款
三、上屆移交結餘款項
四、捐款及贊助。
五、上開款項孳息
第二條 本會支出項目
一、球隊訓練用球
二、教練薪津
三、比賽相關費用
四、簽約隊服及球具
其他

第五章  運作
第一條 正式會議每學年度召開二次,第一、二學期各一次第一學期為新生歡迎會會長暨五人小組改選教練聘任案認可等
第二條 後援會正式會議以外遇有需討論議決之事項由五人小組議決後視同後援會決議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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